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重婚罪起诉的管辖问题如何确定?

2025-02-03
一、关于起诉重婚罪管辖的规定 (一)针对被害人提起的自诉重婚案件,将继续按照1979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管辖,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针对被害人不提出自诉,而由社会团体、人民群众或有关单位提起的自诉重婚案件,人民检察院将审查决定是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对于免予起诉的自诉重婚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三)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同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同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四)对于被害人或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二、重婚罪受害人的救济途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重婚案件受害人可以通过两种司法途径得到救济: 第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提起离婚之诉并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由于重婚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是受害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重婚案件首先可以作为自诉案件,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受害人往往不愿意提起自诉。即使提起诉讼,由于重婚罪成立的前提必须是重婚一方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受害人要取得此重婚证据,尤其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非常困难,甚至根本无法取得。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对“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法院会“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因此,如果重婚犯罪完全靠受害人提起自诉解决,很多重婚者就会逍遥法外,重婚行为就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打击。这很有损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虽然从现象上看,重婚犯罪直接侵害的是个人的家庭婚姻关系,但其实质是行为人公然与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对抗,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因此,重婚案件在我国虽规定为自诉案件,但不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也有权侦查,检察机关也可以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正如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民法典修正案》四十五条规定的,对重婚行为“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