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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三种情况,一是迁出,二是迁入,三是本区县内转移。 一、迁出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区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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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医疗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
我们知道职工医疗保险可按规定随同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医疗保险转移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只需要拿到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书,交到新单位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就会为您办理相关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跨省转入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下面,这些条件。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 ①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参保时,非本市户籍且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 ②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户籍为我市转回我市参保的; ③参保人员系经各区市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④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且我市为该参保人员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⑤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本市户籍,且参保人员每个参保缴费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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