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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权转让一般不需要评估,当事人如果觉得有评估必要的,可以进行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
如果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的要分两种情况: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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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权转让一般不需要评估,当事人如果觉得有评估必要的,可以进行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需要。北京恒拓远博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薛辉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 2008年第20期)的裁判要旨明确指出:“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股权转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股权的价值与有形财产不同,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如果公司发展良好,其股权转让价格一般高于股权对应的出资额,如果公司连年亏损,则有可能低于出资额。事实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其价格明显与出资额并无关系。
必要时,所有权转让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委托有关代理机构发行资产评估报告书,供主管税务部门征税参考,在合理条件下,参考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所有权转让收入,所有权转让收入明显低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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