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是怎么样的呢?第四条对合法的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安置。合法被拆迁房屋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有效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者市、区人民政...
拆迁住宅房屋,在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内,按照被拆迁户应当安置人口计算,按下列方式和标准给予补偿安置: (一)被拆迁户人均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是怎么样的呢?第四条对合法的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安置。合法被拆迁房屋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有效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者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城乡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发的原始用地、建房批准文件为依据确认。第五条 被拆迁房屋没有第四条规定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者用地、建房批准文件,但符合土地、城乡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用地及建房条件的,以2004年安庆市卫星图片为基准,按下列规定确认其用途和补偿建筑面积:(一)卫星图片上有标注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房屋,其补偿建筑面积按卫星图片标注的范围以实际丈量的建筑面积确认。(二)卫星图片上有标注的乡(镇)村办公用房、乡镇企业生产经营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其补偿建筑面积按卫星图片标注的范围以实际丈量的建筑面积确认。第六条拆除下列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一)违法用地或者违法建设的;(二)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或者虽未明确使用期限但已经使用2年以上的;(三)不符合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第七条 拆除住宅房屋,在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内,对应当安置人口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以中高层(7-9层)、高层(10层及10层以上)房屋安置多层(4-6层)、低层(1-3层)房屋的,增加12%的建筑面积。第八条拆迁非住宅房屋,按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房屋用途、结构等,实行货币补偿。第九条拆除被补偿安置房屋的附属物,按规定给予货币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残值给予每平方米50~80元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拆除住宅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煤气、主水电表等配套设施、设备,按照有关迁移安装费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在安置房中给予恢复。第十条利用住宅房屋进行生产经营的,按住宅认定和补偿。其中,在征地建设通告发布之日两年前取得法定证照,并连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对其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第十一条非住宅房屋按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第十二条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应当安置人口每人12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搬迁设备和物品存量情况,按规定的标准计算。第十三条 实行产权调换,建多层房屋安置的,过渡期限不超过18个月;建中高层房屋安置的,过渡期限不超过30个月;建高层房屋安置的,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过渡期限的计算,自被拆迁人搬迁交房之日起,至拆迁人提供安置房屋之日止。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房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每人每月100元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第十四条实行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4个月一次性计发。第十五条 在征地建设通告发布之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承包土地、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户口的常住人员为拆迁补偿安置人口。下列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视为拆迁补偿安置人口:(一)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和四级(含)以下士官;(二)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三)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监狱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四)原户口在拆迁地,集资农转非后仍在当地常住和务农的;(五)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配偶(常住当地、在本市行政区域无宅基地、无其他住房、未享受住房福利待遇)及其未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拆迁补偿安置人口:(一)寄住、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口的;(二)另有宅基地、房屋或已享受住房福利的;(三)已经得到拆迁补偿安置的;(四)其他不符合拆迁补偿安置人口认定条件的。第十六条 符合拆迁补偿安置人口认定条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未婚独生子女,1人可以按2人计算补偿安置人口;无法定赡养人的鳏寡老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1人增加20平方米建筑面积。 以上就是
拆迁住宅房屋,在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内,按照被拆迁户应当安置人口计算,按下列方式和标准给予补偿安置: (一)被拆迁户人均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含40平方米)的部分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被拆迁户按每平方米400元购置补足。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确认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二)被拆迁户人均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三)被拆迁户可在不扩大应安置面积(即按上述政策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的情况下,选择安置户型。以高层房屋(房屋总层数超过7层)安置7层以下(含7层)被征收房屋的,无偿增加12%比例的安置面积。 (四)因自然套户型或提供的安置房屋超过应安置面积的,对每户超出的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可按被拆迁地段对应的人均40平方米以内的货币补偿标准购置。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购置。 (五)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征收土地公告》公告之日前已经离婚尚未再婚的,可按本地段对应的人均40平方米以内的货币补偿标准增购20平方米。由此可见,和全国其它城市一样,安庆农村拆迁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具体采用哪种补偿方式,可以由被拆迁方自主决定。在双方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中,会将补偿方式写清楚。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的确定需要参考周围区域该类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四)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具体而言: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二)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除了以上几种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三)拆迁非居民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2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