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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支付,那么更自承担余下债务的50%。第二十三条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
欠债人欠债,并通过夫妻离婚转移财产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恶意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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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同债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4、非举债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权人与举债人明确约定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双方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通常情况下,在夫妻公司财产混同时,债权人向夫妻公司追债的,有以下几种策略: 1、只向公司追债。 这适用于夫妻公司具有偿还能力,能够清偿债务的情况。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只要公司有钱有能力的,直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就可以了。要是公司一拖再拖,甚至没有清偿意愿的,债权人直接委托公司法律师到法院起诉公司追偿。 2、同时向公司及夫妻追偿。 当公司没有资产、没有偿还能力时,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股东夫妻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因为公司出资人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出资主体是单一的,即使形式上不是一人独自公司,实质上为一人公司。可按照《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债务的相关规定处理,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一来,债权人就能最大程度追回损失。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涉及第三人的借款法律关系,法院是不好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做出认定和处理的。因为一般的案件,当事人只有原、被告双方,而无法列债务、为第三人。如果法院对该债务是否属实进行了处理,可能会侵犯第三人的利益。比如说,认定债务不成立,那么第三人即债权人连上诉的权利都没有,无疑会大大影响其诉权的行使,导致对其权利的侵害。因此,法院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处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争议。如果男方认为债务关系存在,可由其父母或者亲友另案提出一个债务诉讼,由法院处理。离婚双方共认债务无疑被认定为。按照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就双方共同债务所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仅是为解决离婚夫妻双方内部之间的债务分担问题,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但离婚双方应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同时,夫妻的共同债务虽作了分担,但并不改变夫妻共同承担责任的性质,双方仍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如一方在清偿全部债务后,仍然有权依据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该类债务的处理除非离婚当事人能够自愿达成协议,否则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作处理,而待债权人主张权利时,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再作出处理。这样处理符合情理和立法精神,同时也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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