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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形势可以认定为一种不可抗力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的障碍,不能行使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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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时效期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不可抗力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止时效的原因自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诉讼时效期届满。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制度,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发生的; (2)由于疫情的影响,当事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如果疫情没有阻碍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则不适应诉讼时效中止。
原则上是这样。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领导小组会议,指出疫情期间各级法院原则上推迟开庭等活动,延期审理的案件依法延期审理,尽量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迟开庭审理:(一)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二)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三)需要通知新证人出庭,取得新证据,重新鉴定、检查或者补充调查;(四)其他应当推迟的情形。
疫情期间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止,待疫情过后,诉讼时效重新恢复计算。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的障碍,因此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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