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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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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现实生活中,在浏览相关网页信息的时候,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新闻,即某某公司通过决议宣布解散,例如,A公司是依法成立两年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五年后,因为公司股东之间利益难以协调而运营困难,该有限责任公司内的很多股东都想通过协商,以结束公司的经营状态并完成相关财产的分配,那么这里有个问题,即该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散公司,或者说该公司的股东会能否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顾名思义就是公司通过一定程序结束公司的运营状态,不再继续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公司解散,意味着公司退出了竞争市场。那么,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能否通过决议解散公司呢? 事实上,股东会能否解散公司,这是众多公司在运行过程中都非常关注的问题,这也与公司的存亡息息相关。那么,根据我对《公司法》的了解,股东会是能够解散公司的,即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会解散公司需要股东通过提议召开股东会,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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