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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责任的概念

2024-11-13
连带责任被称为“共同债务”,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它指的是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两个或更多当事人共同承担债务并能够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这是传统民法中没有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具有中国特色。连带责任可以被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和补充的连带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中,各个债务人之间没有主次之分,对整个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补充的连带责任则需要以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例如,保证人保证责任、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对受第三人侵害的人等。具体来说: 1. 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 2. 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民法典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民法典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3. 连带责任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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