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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学校大学生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学校可以作出开除的决定,也可以不作出开除决定。2、学校对学生的作出开除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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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得开除学生。父母是孩子第一教育人和法定监护人,父母应当配合学校对自己孩子的教育管理,务求学生良好习惯地养成(否则长大后极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有统计学上的实证)。
根据我国《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教育受国家和社会保护,义务教育期间学校不得剥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教育局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已满十八年的成年人的教育权利在《宪法》里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各部门法未见对应法律条款。司法实践,一般不做违法处理。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学籍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及条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包括省内和跨省转学)可由家长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自行联系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家长或学校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需持相关证明材料,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领取《甘肃省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见附件),前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并签章,返回转出学校签章,并由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确认,再由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转学手续办理及学籍信息变更。普通高中学生跨省转学需由转出省的省级考试管理部门确认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后,原学籍辅号注销,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重新编排学籍辅号。第二十四条转学学生电子档案的转移,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申请,转出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提交,经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后完成。纸质档案由转出学校密封、盖章,学生本人携带转交给转入学校。第二十五条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相关工作。第二十六条有以下情形者不予转学:(一)初始年级和毕业年级一般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跨年级不予转学;(二)普通高中学生在同一城市城区内或本县范围内,一般不予转学;(三)职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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