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
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不服行政一审判决上诉状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具体规定了上诉状的内容要求: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被上诉人:xx,男,汉族,年6月21日出生,住在xx,公民身份证号xx 上诉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2016)皖xx民初xx号民事裁定书之裁定,特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裁定,指定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xx公司与xx之间的经济纠纷属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产生的纠纷,不存在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精神不符合民事案件的受理条件,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定是不合理的,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界定的范围是职工在执行公务期间向单位借款没有及时冲账发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显然与本案的事实是不一致的。 本案中,上诉人并不是依据被上诉人没有及时向公司冲账的凭证向其索要借款,而是依据被上诉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向其索要借款。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签字确认的《关于xx在公司财务挂账及未交办公用品的情况说明》具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借据性质。虽然被上诉人的借款是其在职期间执行公务的预支款项,但是2013年11月份已经从xx公司离职。2015年4月17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了一份关于被上诉人在职期间向公司借款的情况说明,被上诉人对上述借款表示认可并签字确认。上诉人出具该份《情况说明》所要证明的内容是被上诉人虽然已经从公司离职但仍然欠公司借款共计人民币53535.62元,被上诉人签字确认表示认可上述事实。因此,该份《情况说明》具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借据性质,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月xx日
一审原告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权限内,可以上诉。上诉状格式: 一、首部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民事上诉状”或“上诉状”。 二、正文1、当事人对法院部分判决不服上诉状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填写时应当注意: (1)对法院部分判决不服上诉状首先列写上诉人,然后列写被上诉人。并根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9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5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