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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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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订立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三至十二个月的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参加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的人员按照规定享受补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促进就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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