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规定: 1、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符合法定人数,在五十个以下; 2、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
1、控股股东股本数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比例”是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百分比,还是占“实收资本”的百分比,《公司法》没有明确。 《现代公司法》(第二版)中写到:“立法者在修改该条时遇到了两难选择:首先,立法者倘若要求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会遭遇有些公司中全体股东都没有实际缴纳出资的尴尬。如此一来,全体股东都无权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股东决议似乎也无法作出。其次,立法者倘若要求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似乎也有失公允。假定甲乙二股东共同设立一家公司。甲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60%(60万元人民币),但分文未出;乙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40%(40万元人民币),并及时足额缴清出资。倘若立法者要求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那么甲股东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为60%,乙股东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仅为40%,显然有悖于出资与权利成正比的朴素公司伦理。” “接踵而来的问题是,既然在分期缴纳出资制度项下存在着实缴出资比例与认缴出资的比例,那么股东表决权之计算究竟以哪一比例为准?笔者认为,破解这一难题时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1)在有一名或者多名股东实际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东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种解释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公平观念。 (2)在全体股东都没有实际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东按其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种解释不仅能确保股东会议决议的作出,而且也符合股东设立公司时对其控制权比例和表决权比例的预期。”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股东虚假出资,公司法是这样规定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因此当发起人或者股东虚假出资的,公司登记机关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77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522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