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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要看土地性质。如果是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在合同承包期未满的情况下收回土地,构成违约,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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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却要收回土地,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1、可以,但土地承包没有到期收回需要的赔偿。 2、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3、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4、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5、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6、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但土地承包没有到期收回的赔偿。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承包经营权的首先就是要发包人和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根据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合同里头通常会明确规定下面几点内容: 1、承包项目的名称、座标、数量、质量和用途; 2、承包期和起止时间;承包项目的使用方向和投入产出指标; 3、发包方提供的生产条件,资金和服务项目及服务收费标准; 4、对所承包的生产资料的使用,维护要求以及考核和奖罚措施; 5、承包方应交付的承包金; 6、在承包期内调整承包指标的条件和办法; 7、违约责任等。 承包人在行使承包经营权时,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破坏承包土地等影响土地的行为。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搞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人劝阴无效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这拿到法院上去是会被支持的。 因此,如果没有这种情况发生的话,在土地承包期间,土地一般不可以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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