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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离婚证丢失的情况,当事人需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为了确认情况属实,婚姻登记机关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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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 具体的办事程序大概如此,但各地情况可能不同,您可以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民政局)
离婚证办理流程如下: 1.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进行严格审查。需要查明离婚证件是否与当事人符合,以及申请是否符合离婚的公平条件。 3.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此外,如果离婚的当事人一方没有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离婚方面,如果协议离婚不成起诉离婚,当事人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离婚。如果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会判决离婚。判决离婚的,法院会发给判决书。如果是通过调解离婚,法院会发给调解书。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具有与行政机关办理的离婚证相同的法律效力。法院不会为离婚当事人出具离婚证。当事人从法院领取判决或调解书就意味着正式离婚了,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
出生证明丢失可以进行补办。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以重庆市为例,卫计委委托区妇幼保健院为因遗失、被盗、损毁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补办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 出生民医院提供原始签发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分娩病历记录有效复印件; 2. 新生儿母亲提供书面申请并签字盖指印; 3. 刊登了原出生证遗失信息的市级报刊; 4. 新生儿父亲、母亲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若儿童已经上户,则还需提供儿童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新生儿母亲亲自前来补办; 6. 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中信息相同。若提供的父母或儿童基本信息与原《出生医学证明》上不相符,则以分娩病历为准,必要时需作亲子鉴定。 此外,《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在2014年1月7日,昆明已经发出云南首份新版出生证。中国新版出生证明与旧版相比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在2018年6月5日,中国第一张全省通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广州市发出。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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