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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负责办理护照、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负责办理护照、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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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相关的法律中是有规定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多次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的;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多的;因受贿或者索贿而放行他人出入境的等等。
了解了什么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那么我国《刑法》对于这种犯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首先大家需要了解的是这个罪名的法律概念,以及包括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在主观方面这个罪名的是故意,其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并且这种行为需要具有一定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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