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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拟货币升值为噱头的非法集资骗局往往具有以下几大特点。 1、极具煽动性的宣传语,比如“数字货币的结算中心”、“世界第一金矿”、“捡钱的时代...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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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是一种P2P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偿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 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 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 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 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 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虚拟货币不是真实的货币,其交换的运作就像一个货币媒介在某些环境中,但不具有真币的所有属性。 后来官方将其定义为“既不是由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颁发的,也不一定连接到法定货币值的数字表示。但由自然人和法人接受的一种手段支付和可转移,储存或电子交易。总之就是不是货币,但是在一定情况下,很多人却认可它,并乐于使用它,比如腾讯的Q币,比特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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