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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这样是抽逃出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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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的一大特征表现为: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属于总公司一部分,全部资产权益并入总公司,抵消内部往来。 2、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情况,需要满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公众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3)公司成立时间必须超过3年,并在过去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重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成立的公司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成立时间。(4)持有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总数的25人%;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5)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6)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个公司的股东能又成立另外一个公司。法律并没有股东只能持有一个公司的股份。只要符合公司成立条件的,股东是可以成立另一个公司的。 成立公司的条件如下: 一、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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