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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他人的方式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极为相似,因而容易将这种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相混淆。要把这两种罪区别...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在于: 第一,实施犯罪的地点有所不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地点可能在于任何的场所。 聚众扰乱公社会秩序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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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分析来看,主要包括: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3、强迫他人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所以,由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我们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不存在“未遂”的说法。
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犯罪的地点不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地点可能在于任何地方,包括不限于私人场所、家庭、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体育场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地点只在公共场所,如商店、酒店、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体育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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