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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医疗事故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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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 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医疗事故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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