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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 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带好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明等材料,经过审查后认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准予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涉外离婚手续 一、办理机构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比如上海,就是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 二、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三、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四、办理期限 如果你们携带的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处会当场受理、发证,一般40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你们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回你们的相关证件,并会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五、办理程序步骤 1、出示证件 2、填写《离婚协议书》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4、审查 5、发证 六、境外结婚证的公证、认证 (一)国外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2、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结婚证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结婚证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会国内使用。 (二)、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三)、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尚无明确要求。 (四)、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2、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和内地当事人; 3、内地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上海公证员协会作核证。核证后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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