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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一。1,谋求企业经济实力的增长,促进企业扩张2,追求规模经济和获取垄断利润3,获取先进技术与人才,跨入新的行业4,收购低价资产从中谋利或转手倒卖5,买壳上市
一、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并购重组,就是一家公司取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并购的条件是两个公司一定是依法设立的,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并购重组的方式有: 1、以现金收购资产。 2、以现金收购股权。 3、以股权收购资产。 4、以股权收购股权。 5、以资产收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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