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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解书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撰写。如果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则由交警记录调解结果,当事人签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交通事故和解书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撰写。如果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则由交警记录调解结果,当事人签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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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当当场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字送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警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相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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