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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期还款金额相同,即每月本金加利息总额相同,贷款人还贷压力均衡,但利息负担相对较多;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本金相同,利息逐渐减少,前期还款压力大,但以后的还款金额逐渐递减,利息总负担较少。 二、额本息还款与等额本金还款哪种还款方式更有利? 具体选择哪一种还款方式更为有利,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选择。在贷款金额相同的情况下,等额本金的前期还款较等额本息要高,因此初期还款压力会比较大。
等额本金法: 是在还款期内把贷款数总额等分,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本金额固定,而利息越来越少,借款人起初还款压力较大,但是随时间的推移每月还款数也越来越少。也就是说,在等额本金法中,每月归还的本金额始终不变,利息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减少,故每月还款额逐渐减少。 等额本息法: 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也就是说,在等额本息法中,银行一般先收剩余本金利息,后收本金,所以利息在月供款中的比例会随本金的减少而降低,本金在月供款中的比例因而升高,但月供总额保持不变。 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本付息金额=[本金x月利率x(1+月利率)贷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每月利息=剩余本金x贷款月利率 还款总利息=贷款额*贷款月数*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贷款额 还款总额=还款月数*贷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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