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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 《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
工程问题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根据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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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原则上由承包人承担第一责任,但此时往往存在个不同的合同主体承担责任的问题,这些主体包括施工合同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质量检测单位等。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由谁承担责任?
1、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由过错方承担责任。施工方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使用不合格或不合约定的建筑材料的,工程质量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的、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的、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工程质量责任一般由发包方承担。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总责,由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由设计单位对设计图纸负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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