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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理规定,对于当事人申请遗嘱公证,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
遗嘱公证必须由立遗嘱人本人办理。所选公证机构可以是遗嘱人的住所或经常居住的公证处。遗嘱人必须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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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根据法理规定,对于当事人申请遗嘱公证,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证遗嘱需要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二)遗嘱涉及的房地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以由公证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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