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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应当开展所内文化建设活动,营造有益于被拘留人身心健康,促进被拘留人知错、认错、改错的文化环境和氛围。...
拘留所实行等级化管理,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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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拘留所接到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申请后,应当立即提出审核意见,填写被拘留人请假出所审批表,报拘留决定机关审批。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以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拘留决定机关批准请假出所的,拘留所发给被拘留人请假出所证明,安排被拘留人出所。准假出所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对被拘留人的,可以采取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拘留所应当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谈话教育,在解除拘留前进行一次谈话教育。对被拘留人的集体教育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
被拘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应当予以表扬或者奖励:(一)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表现突出的;(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表扬和奖励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并记录在被拘留人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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