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者涉嫌发生违反本条例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使用快递服务的信息安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国家安全、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海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邮政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拆、隐匿、毁弃、盗窃邮件,贪污、侵占、挪用用户款项;(二)故意延误寄递邮件;(三)拒绝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四)擅自中止提供邮政服务;(五)强迫用户使用邮政业务;(六)拒绝用户使用有效邮资凭证交寄邮件;(七)转让、出租、出借邮政专用车辆、邮政专用标志、邮政专用品;(八)违法泄漏或者向他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九)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十)擅自变更邮政业务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十一)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快递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0人已浏览
1,672人已浏览
431人已浏览
10,8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