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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一份工程方面的合同,合同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就成立生效的。你所说的违约金也是合法有效的,并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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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双方都有制约的,单方面违约取消合同,作为守约方是可以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对违约方追偿违约金的。如果合同对此没有约定,一般是按照实际损失的30%来计算。 1、《》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2、《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一、如果签订了培训协议,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离职的,你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不得超过该用人单位为你支付的培训费; 二、除违约金外,再额外扣除你的工资是违法的。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这种情况是房东提供了不实的信息导致的,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而且要求赔偿被房东拒绝,可以计算损失,到法院起诉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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