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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如果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可以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质量...
如果是质量保修问题,可以找开发商维修(有的委托给了物业);如果是主体质量不合格,就可以退房。如果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包括房屋增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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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建议尽快找专业的评估鉴定机构检测房屋质量问题,按照以上法律依据您可以要求退房并主张违约赔偿。
为了您查看解答时清楚明晰,我省略了相关法条,如您需要了解可追问后为您补上; 如果您房屋的质量问题经鉴定严重影响安全居住可以解除合同退房,否则您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在维修期内给您造成的房租等直接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退房)。这里所讲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室内有害气体及放射性物质超标、噪声超标(如室内暖气供暖时所产生的让人无法正常休息的噪声,上下水管道产生的噪声以及由于与邻居的隔墙太薄或有缝隙、孔洞等由邻居产生的噪声)等。当然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要由法院来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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