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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属于业主共同决定。制定...
业主委员会能解聘物业公司。解聘物业公司需要召开业主大会,针对解聘物业公司进行投票、统计投票结果,达标即可解聘现有物业公司、从新选聘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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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要求解聘物业公司。根据《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只要20%以上按时缴物业费的业主提议解聘,并经过半数以上业主表决通过,业主可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不过,业主们欠缴的物业费还得缴清。原物业公司可自行收取,或委托新公司收取。对于不肯缴纳欠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业主委员会能解聘物业公司。解聘物业公司需要召开业主大会,针对解聘物业公司进行投票、统计投票结果,达标即可解聘现有物业公司、从新选聘物业公司。
业主委员会能解聘物业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决定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决定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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