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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还需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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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对开庭后多久下判决没有规定,法律只对立案后多久下判决有相关的规定;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但是对于案件的整体审理时间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限,主办法官根据情况确定开庭日期,但对整个审理过程有明确的时限。《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适用简易手续审理案件,从立案日起3个月内审理。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日起6个月内审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审审限审理,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人民法院适用专项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理。民事纠纷起诉之后,一方起诉,没有规定多久必须开庭,规定是当事人提交诉状之后,法院会在7天内下达是否立案通知,如果立案,会在三天内给被告下达诉状副本,要求被告15天以内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开庭,然后法院会在开庭之前三天给双方下达传票,通知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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