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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30年不变的承包合同是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十...
1、土地30年不变的承包合同是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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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认识到,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 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限应当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根据这一精神,全国各地陆续将土地承包期确定为15年。但也有一些地方为了解决人地矛盾,频繁调整土地,真正达到15年的很少。 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 此后,随着延包工作的陆续开展,国家有关政策曾多次对土地承包的期限问题做出规定。如,1993年指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1997年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1986年通过并于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
1、土地30年不变的承包合同是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之所以第三轮土地承包期仍然选择30年,而非50年、70年或者更久,他分析称,在总结第二轮土地承包实践的经验中提出的30年承包期,虽然不长但也不短,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这一目的来说已经基本达到了。而且制度是为发展目标服务的,这一政策安排在时间节点上,与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两个十五年”的阶段安排高度契合。是为了满足到2050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目标而安排的。 第一、二、三轮土地承包期限分别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第一轮从1978年开始,承包期十五年,最早的1993年到期。 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2023年到期,不过个别地区由于晚几年才开始承包,会晚几年才到期,最晚是2027年。 第三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最早是从2023年开始、2053年到期。 土地承包期延长的好处 这一政策安排反映了广大农民的期盼,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农民既可以沉下心来搞生产,又可以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还可以安心进城务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预期也更稳定了,可以放心投入、扩大生产,改善农田设施条件,有利于形成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土地2 新时代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提出背景回顾 为了准确理解“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必须充分了解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经营期限的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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