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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条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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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以与未成年罪犯管教所等服刑场所建立联系,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情况,协助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并可以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2、本条是关于诉讼当事人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包括狭义的当事人和广义的当事人。狭义的当事人只包括原告、被告。广义的当事人还包括诉讼中的第三人。
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三,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1,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2,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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