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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与一军人结婚,成为一名军嫂,可现在我发现我们根本合不来,感情也已完全破裂,请问我可以到军事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吗?读者:冯女士冯女士:...
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问题的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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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应当去原告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2、非军人与文职干部军人离婚,应当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3、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即常说的双军人离婚案,应当去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夫妻在离婚时一方军人和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处理都是不太一样的,具体的内容各位可以在上文中进行了解。而通常与军人离婚的,可能都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此时就要确定管辖法院才行。这方面的内容小编也一并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1、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应当去原告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 2、非军人与文职干部军人离婚,应当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 3、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即常说的双军人离婚案,应当去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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