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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接受法院传票的话,法院可以直接根据民诉法第130条的规定:缺席判决离婚。这样判决结果将会对缺席者产生不利。...
会缺席判决离婚。这样判决结果将会对缺席者产生不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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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不接收是没有多大影响的。不会影响到开庭的正常进行的。如果没有去开庭,而导致不利的后果是需要自己承担的,因为法院是可以在被告没有到的情况下,依旧开庭处理此案。当然,刑事案件就不可以这样处理。因为被告是必须到案到庭的。当然,如果真的是接收不到传票,是可以救济的。直接以没有收到法院传票为理由去申请再审程序就可以了。但是这种情况,在实务中几乎是很少见到的。因为,法院的传票是有多种途径派送的。法院可以直接打电话找人,让他们自己到法院领取传票。如果不拿,过了法院的指定期限,那在法律上就算你拿了。除了这种情况,现在最常用的是EMS寄件,只要送到该送的地址了,并且已经签收了。法院就会认为这一文书已被送达,并且会把快递运单和派送流程截图下来作为保留。还有一种就是专门针对这一问题所表达的情况的,那是留置送达。例如,被告没有接收该传票,那派件员就会找你家人、邻居或者村委会签字,并且标明该情况。这也算是送到你手里了。还有一种途径,不过一般都不能在法院传票适用。那就是直接把材料贴在法院门口以及贴在社区或者村里面,期限一过,不管你本人是否真正看到或者没有看到,都当作你已经收到传票了。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首先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其次,原告原则上应该提供被告得现住地,但是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只是期限较长,费用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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