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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由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
你说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就是连带责任保证。先有保证再有承担何种责任二者是法律行为先后的顺序,不是法律效力大小的问题。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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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我国的法律是不承认有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概念,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连带保证责任,就是指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期限,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 2、《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 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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