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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无效不一定导致质押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出质人向债权人交付质押物时,质权成立...
质押合同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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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符合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质押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质押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下:(一)出质人代表质权人占有质量财产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量财产返还给出质人后,以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而失去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请求不当占有人停止侵权,恢复原状,返还质物。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的履行地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质押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可达成补充协议或依照诚信原则、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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