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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非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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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属于受害者的具体损失和间接损失,采用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多少收入,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主张误工费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误工费,赔偿对象是劳动收入的减少。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工作收入的受害者仍有权主张误工费。二是有多份工作,多份工作中的误工损失得到支持,但法律禁止开展第二份工作的除外,如《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有兼职限制。三是误工天数根据医疗机构意见或鉴定机构鉴定意见确定,持续误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因为后续误工费已转换为伤残赔偿金赔偿项目。第四,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参照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属于受害者的具体损失和间接损失,采用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多少收入,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主张误工费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误工费,赔偿对象是劳动收入的减少。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工作收入的受害者仍有权主张误工费。二是有多份工作,多份工作中的误工损失得到支持,但法律禁止开展第二份工作的除外,如《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有兼职限制。三是误工天数根据医疗机构意见或鉴定机构鉴定意见确定,持续误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因为后续误工费已转换为伤残赔偿金赔偿项目。第四,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参照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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