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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所说的告诉才处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才能管辖和受理,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如果...
根据刑法分则之规定,以下案件告诉才处理。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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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员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罪,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并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告诉才处理的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占)。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对原告申请撤诉的案件,裁定中应引哪一条款我们在评查案件时,发现对原告申请撤诉的案件,裁定书中引用法律条款不一,有的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有的引用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请问应引用哪一条款回答来信中的问题,首先需要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这两个条款加以理解和区分。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人民法院裁定。该款包含以下的意思: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原告申请撤诉应在宣判前提出;人民法院应对原告的撤诉申依法进行审查,视原告有无违法行为需要处理,相应作出走是否许撤诉的裁定。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裁定的适用范。该款列举了11项需要用裁定而非判决来解决的程序事项,其中包括准许或不准许撤诉。该款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人民法院,设立该款的用意在于指导人民法院正确区分、掌握和运用裁成定与判决的适用范围。综上,我们认为对原告申请撤诉的案件,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更符合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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