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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结婚需要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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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二是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由受胁迫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
结婚需要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当事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 2、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前来办理结婚证明,并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结婚证明,受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和委托人写的委托书,委托书中需写清楚具体委托事项,若受托人无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可以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委托书。 3、如果是在外地结婚想迁移回来的人,当事人需亲自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原始登记档案,然后原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提供查询证明。 4、证明本人无配偶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书。 5、港澳台的居民开具结婚证明,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原件和有效通行证,以及居住地公证本人无配偶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书。 6、办理结婚证明的华侨需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该国的大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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