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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以,只要相关政府部门做足程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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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据此,征收土地一般需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来组织征收工作,且需经过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的审批。如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存在违法行为,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并积极通过法律程序来全面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后续问题,建议你可直接来电或通过qq在线详细说明。s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方式。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裁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民事诉讼,这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制度。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大多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少之又少,但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行政诉讼。如果从民事诉讼的角度出现,我们可以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考虑停止侵权。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也可称为征地补偿协调裁决,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的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由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是国家减少和解决征地纠纷的制度。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 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层级,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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