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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专利权人的变更方式: 1.当事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 2.然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申请文件。 3.对符合变更条件...
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不可以变更发生权利变更情况的,只能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权转让以后,专利局不再发新证书,要证明是权利所有人,需要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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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人可以更改,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而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发明人变更 (1)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3)因发明人资格纠纷提出变更请求的,可以参照“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该如何处理”的内容。 (4)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发明人变更,一般是在申请的时候写错了、或者少写、多写的情况,后续可以更改、增加或减少,但是任何一种变更,都需要原始申请阶段的所有发明人签字确认。如果是姓名写错了,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的变更,相当于权利的转让,是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拥有者的变更。专利申请后甚至授权后都可以变更专利申请人,包括增加申请人,但要提交变更申请书,让所有原申请人、发明人签字,并交纳200元变更费,即可变更。
(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二)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2)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3)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4)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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