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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1999))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复议审查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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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处罚直接导致被处罚者人身自由的受限制,或一定财产权的丧失,为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适当,因此《行政复议法》将各种行政处罚均列入了可以复议的范围。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根据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中应当载明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记录,提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 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现阶段,我国公民的文化素质在整体上有所提高,但是还是有许多公民不i只字,让其以书面的形式申请行政复议无疑是强人所难。为了使不识字,不能以文字方式表达自己请求的人能够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可以口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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