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会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会员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两百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证券公开发行程序如下:(1)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二二)批准。审批程序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监督。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3)发行。证券发行申请经批准,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公开发行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布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文件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4)承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用代销或包销的方式。
发行公司债券的流程: 1、作出决议或决定; 2、提出申请; 3、经主管部门批准; 4、与证券商签订承销协议; 5、公告公司债券募集方法; 6、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 7、认购公司债券; 8、发行中不当行为的纠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5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