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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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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死亡日期; 因意外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视为意外发生日期。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的遗产一般按照上述顺序进行分割。 当多种继承方式并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并存的,两种方式涉及的遗产无冲突的,遗产按协议和遗嘱处理;有冲突的,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协议冲突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2)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并存的,与上述遗赠扶养协议和透嘱相同; (3)遗嘱与遗赠并存的,两种方式都有效,没有优先考虑的问题;一旦发生冲突,如同一财产既有遗嘱又有遗赠; 则要从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或遗赠的时间、证据的形式判断其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判断真实意思表示的,需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公平性因素,可以认定共有或平均分配所涉财产等。
不能,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前者是指公民因病、因意外事故或者被人杀害等原因而死亡;后者是指公民因战争、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推定其死亡。
继承人需要在老人去世之后,才可以凭遗嘱执行继承。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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