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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可以自主要求延长承包期,但是需要进行民主议定。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该期限能否延长取决于承包土地的期限有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土地承...
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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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个规定,有一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但并非这句话的表面意思理解,是指在一个承包期内,土地基本不变动。(因为在同一个承包期内,土地基本分完了,又不能毁约,收回已经分配的土地)所谓农村土地的承包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关系,比如现在的承包期是30年,也就是取得土地后,可以一直使用到承包期满(即使在承包期内死亡),这是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后,自动续30年,如果期满时,承包人已经死亡就不存在自动续约的问题,土地依法收归集体。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对于新生一直都由法律要求分给土地的(可能部分地区目前没有余地,没分到,需要等到承包期满后才能分到土地)。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限届满,可以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10月3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圌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中圌共十圌九圌大报告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当日在作草案说明时说,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核心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据此,草案作出上述规定。 刘振伟还介绍了此次土地承包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土地经营权入股,维护进城务工和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等七方面内容。 在“三权分置”方面,2014年9月,中圌共中央总圌书圌记习圌近圌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指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刘振伟表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目前,中国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 为此,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为了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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