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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与市直公积金只是管理单位不同而已。省直公积金的单位为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公积金的管理单位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论是在省直,还...
在职公积金提取,离职公积金提取,180016-5001140014001-5001910016,真实材料,正规手续,速度快,无风险,安全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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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跨省调动,原来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当年利率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利率计息,往年归集金额按照当年同期银行一年期利率计息;自己存钱根据自己选择的定活期限确定对应利率。 一、如果工作有变动的话,可以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现。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省直住房公积金和市公积金的区别是: 一、职工调往外地工作,且户口随之迁出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办理提取销户。须提供: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调令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原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5、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二、职工工作调动,不符合提取销户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全额转移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注销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一)省直中心内部转移的须提供: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四份(加盖转出和转入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二)转出省直中心的须提供: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调令或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四份(加盖转出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4、转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关于适度放宽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发布时间:查看次数:1576省直(含驻石中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河北经济增长,促进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城镇家庭住房条件、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0年。二、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购买自住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从住房二级市场购买的住房以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到20%。三、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实行由借款人以其所购住房或其合法房产进行抵押的担保方式。四、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益范围。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可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职工,在被担保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前,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放宽夫妻双方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限制。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以分别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六、开拓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市购房,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七、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可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八、放宽省直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评估限制。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实际价值50%的不再进行评估。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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