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婚迁时的结婚年限;投靠子女入户时本人的年龄条件等)、能交验相关的证件及资料(如:购房入户时的房屋产...
以下是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步骤: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下列户口审批事项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公安分(县)局作出审批决定: 1、外省市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落户南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南京市以外的外地户口,在南京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含)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南京市落户。2、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在南京市可先落户后就业。3、大专院校的毕业生被南京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两年,中专校和技校的毕业生被我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三年,依法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障,实际缴费满两年以上,允许其本人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直系亲属处落户。落户时,带上正规的劳动合同、学历证明、身份证明、社保证明到买房所属的区公安分局办理大厅,便可以办理户籍迁移的手续。
在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户口准入政策的前提,当事人迁移户口(落户)的手续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9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330人已浏览
7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