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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2022-07-25
1.《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5年)总则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利用外资的有关综合部门和单位,以及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作开发项目等。上述部门、单位和企业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的统计数据。” 2-1.《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5年)总则第6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备的外商投资审批网络管理系统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系统,提高外资统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2-2.《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5年)统计资料的报送、管理和发布第1条:“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利用外资的有关综合部门和单位应按本制度,按时收集、审核、汇总、编制、报送有关报表,同时要做好外商投资统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 2-3.《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5]366号)一:“在我国境内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于2015年7月16日至10月15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填报2014年度投资经营信息报告。相关信息在商务、财政、税务、统计部门间实现共享。” 2-4.《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5]366号)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统计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5年10月30日前报送商务部,并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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