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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赠与,但是赠与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有限制,农村土地向来都是属于集体性质的,赠与集体土地的条件要求有: 1、农村集体土地赠与必须经过...
不能赠与。作为我国特有的物权种类,宅基地的取得和流转都有其特殊的要求。由于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性,农村村民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无偿从土地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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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经过批准后可以修建房屋。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买卖: 1、出卖人对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享有合法的产权; 2、买受人为宅基地所属集体的成员,即买受人不得为非村集体成员; 3、买受人本人现不拥有任何宅基地房屋; 4、按照交易的形式支付一定的对价。这有相关的法规依据,且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定论。当然向这种买卖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还需要符合一般买卖的要件,为防止出现纠纷最好是经过村委会(或类似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组织)同意。单纯宅基地一般来说是不得单独转让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只是批准予特定村民集体成员建房使用的,而且这是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的。你想把宅基地买回来,必须连同房子一起买回来。对方同意就行。
宅基地无法赠与。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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